根據《社會保險法》第四十八條、《失業保險條例》第十條規定,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,可以享受5種待遇:一是領取失業保險金,用于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。二是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,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。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,個人無需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。據統計,2016年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基本醫療保險費月人均292元。三是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,他的遺屬可以根據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、直系親屬的撫恤金。四是享受職業培訓、職業介紹補貼。具體標準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規定。五是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。如東部7省市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,失業保險基金可以支出的項目包括職業技能鑒定補貼、社會保險補貼、小額貸款擔保基金、小額貸款擔保貼息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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