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
快速通道
國外就業 國內就業 法律援助 社會保險 會員單位 考證信息
就業指導
考證信息
培訓鑒定
調解和仲裁銜接是解決爭議的有效工作機制。調解組織和仲裁機構要加強協調配合,共同做好爭議處理工作,提高爭議處理的質量和效率。對未經調解組織調解,當事人直接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,仲裁委員會可向當事人發出調解建議書,引導其在鄉鎮、街道、企業以及人民調解委員會等調解組織進行調解,就近就地解決爭議。仲裁委員會認為可以委托調解組織調解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,經當事人同意,可以委托調解組織進行調解。對當事人雙方提出的確認調解協議的申請,仲裁委員會應及時受理,對合法的調解協議,可以出具仲裁調解書。
相關信息
掃一掃